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示了黔东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黔东南金方决字[2025]41-48号)。黔东南金胜决字[2025]41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黔东南金风决字[2025]42号文显示,严三岭(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分公司团险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黔东南金分决字[2025]47号显示,吴庆文(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平分公司集团业务部市场拓展人员)受到警告,并罚款2万元。黔东南所示金申判决字[2025]43号裁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败诉。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注册的保险条款;它提供了合同之外的好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黔东南金丰爵字显[2025]44号 刘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副经理(当时主持工作)】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黔东南金丰爵字显[2025]45号 黄成军【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主持工作)】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黔东南金风决字[2025]46号显示,黄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显示者:钱东南金风决字[2025]48号 对刘天兴(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以下为原文:
(编辑:华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