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好砍,合同暗藏秘密……常规手机套餐调查

关税的提高和降低很容易,而且合同中还隐藏着秘密。手机套餐任务较少(民生探针)。拿包容易,换包难。手机通讯套餐涨价容易,降价难。一些低价实惠的套餐被运营商单方面取消,现有的销售条款混乱……虽然手机通讯“提速降费”已经实行多年,但部分消费者想要获得满意的套餐仍面临障碍。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剩下的数据太多了,包裹远远超出了实际需要。” 12月,吉林省长春市市民黄先生发现手机内存剩余20多GB,想明年换套餐。两年前,黄先生申请了一张手机每月129元的手机套餐,包含30GB国内流量,以及家庭1200M宽带网络等服务。 “当时的销售人员推荐了它,说是自带家庭宽带,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现在每个月流量都剩很多,根本用不上。”黄先生说:“我没想到,如果你想换更便宜的套餐,是不能打电话给客服的。”获得包裹很容易,但改变却很难。黄先生从客服处了解到,如果想改用更低价格的套餐,就需要缴纳罚款。 “我申请套餐时,向销售人员推荐了几款不同价格的套餐,并问我买哪一款,也没有提到违约金。”这个处罚让黄先生有些犹豫。在海南省海口市,市民王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您好,我想把旧的99元套餐换成您的新39元套餐元大数据套餐。”很快,王先生致电运营商客服,希望更换套餐。“先生,非常抱歉,这个39元套餐是新用户专属优惠,老用户暂时无法申请。不过,我们可以给您推荐一些其他的套餐……”客服回答道。“那我可以换什么低价套餐呢?”王先生问道,“我帮您查到,可以选择29元的套餐,包含5GB普通trapiko和100分钟通话。”客服建议。当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询问为什么不能申请“新用户专享”套餐时,客服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如果你真的想要这个39元的套餐,我建议你考虑换一张新卡来使用。也非常划算。”如果想省钱,就必须放弃使用多年的旧号码,或者直接使用一些“不划算”的旧套餐。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与以往的“硬拒绝”不同,运营商的做法更加狡猾,用“区分新老用户”等软钉子,用昂贵的套餐“固定”老用户。 “升级套餐只要打个电话、发个短信就可以在pam中完成,但降级就很难了。”海口市市民刘女士说。类似的抱怨在社交平台上比比皆是。此外,部分用户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情况下升级套餐,或者受到“免费手机”等活动的激励,签订了长达数年的高价合同。当他们发现问题并想要改变时,却发现自己陷入了“支付违约金”和“无法降级”增加用户退出成本的困境。犹豫之下,黄先生来到单位附近的一家营业厅,详细了解了换套餐的情况。 “这业务受理单上明确注明有全屋光纤宽带合同,共36份合同。用户承诺在产品有效期内保持在线。如果申请提前解约,则需要缴纳解约费。”店主说。黄先生对所谓的业务受理单有一点印象:“当时是让我签字的。我责怪自己不专心。我没想到它包含这么多条款。这次看了才知道。”经过黄先生的询问,他终于得知,合同中的违约金金额是40元乘以不履约月数。看了一些相对便宜的套餐后,黄先生算了一笔:“如果我换套餐,每月实际支出就是套餐费加上未来一段时间的40元,而且套餐里的低价服务和现在的129元不一样。”包。如果我有蜜蜂如果告诉会有违约金,我现在就不会选择,现在也不会选择。如果我不改变它,那就太可惜了。”不解的是,黄先生表示,申请套餐时,销售人员询问是否需要提高网速,并推荐了收费活动。但今天,另一位销售人员对这项活动的说法与他推荐时有所不同。 “当时的销售人员说,有三年599元促销,提高全屋网速,并赠送全屋光纤覆盖设备。 “我以为三年后设备就是我的了,所以就申请了。”黄先生回忆道。今天,经过详细咨询,黄先生被告知,这599元实际上是设备佣金费,三年合同期满后必须归还设备。“如果我不付钱,就相当于丢失了,还要赔钱。””黄先生说。“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有不同的意见。之前申请的时候,明确写着赠送设备,所以就申请了。“本来是来换套餐的,没想到之前的‘过期赠送’居然是‘使用期限’,这让黄先生更加头疼。记者调查发现,‘合同捆绑’是运营商‘留住’高消费客户的惯用伎俩。”他们说要挽回老用户,免费把手机送到家里,但话费却悄然上涨99元变159元,还签了三年合约!”不久前,有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父亲的经历,当他发现问题要求取消时,运营商强行拒绝,称有老人签名和视频为证,提前解约需要高额罚款。顺带一提,另一位博主也举报了据了解,她的母亲还受到“免费手机”的诱导,申请了每月还款49.1元、36个月的“全网购积分”,并附赠高价套餐。这类“合同机”工作往往针对的是年龄较大的群体。推销员上门推销产品时,往往只强调“免费送货”,而对高价值包裹、长期合同、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进行模糊或刻意隐藏。一些老年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拍视频。当他们的孩子发现电话账单异常时,为时已晚。 “我只是想把用了很多年的199元套餐降价,却被告知参加活动需要买手机,但我没有拿到!”在海口市,一家手机运营商的手机用户在小红书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 “在管理业务时,合同条款不明确y 已通报,也未说明违约金数额。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一位成功帮助家人维权的用户在帖子下评论道,当aof用户签订不同合同时,运营商可能会以“合同期间无法变更”为由拒绝用户的降级请求。即使合同到期,用户也可能面临“原来的优选套餐已下架,无法续费”的困境,最终选择价格更高的新套餐。诸如“首月折扣下个月加价”、“充值返利需要长期在线”之类的招数层出不穷。有用户反映,在网络渠道中,可以找到各种“235GB 19元”、“580GB 29元”的高流量卡广告,但其中不少都隐藏着“文字游戏”。当用户的流量消耗超过一定阈值时,网速就会被限制在很低的水平。面对海关,消费者维权之路也并不顺利。不少受访者表示,当他们投诉运营商客服经常被告知“需要等待专人回电”,最终导致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依法落实情况陷入漫长拉锯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服务。一位通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推上、不推下”是一些运营商的潜规则。基层营业厅和客服人员的绩效考核与高额包裹处理量、用户月均消费等指标挂钩,让他们更愿意把折扣留给新用户,同时想方设法维持老用户的高价。吉林大学法学院程序法教研室主任贾志强教授表示,包裹购买者时,经营者和销售人员有义务告知和提醒,不得弄虚作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关税折扣范围。建议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时销售套餐沟通人员,重点了解和确认促销中模糊表述的服务费性质以及如何更改或退订,并保留证据。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监管机构和运营商已经开始行动。今年以来,工信部开展了电信服务“明办、安全使用”活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也集体承诺,将大幅精简套餐数量,确保业务订阅得到用户明确同意,并在用户提出变更套餐时“48小时内完成”。在海南省,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对全省主要通信企业进行跨拨测试,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培训,切实整改。正如发现的“不准确的反应”。从实际调查和用户反馈来看,解决问题仍需要各方持续努力。贾志强认为,行业法规和服务标准应进一步细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护框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相应规定,起草更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对经营者的销售行为进行限制。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上述扰乱行为的日常执法和监管力度,并畅通投诉渠道,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保障。法律专家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群体投诉集中的业务,例如“合约机”活动进行专项整治。于 t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更加谨慎地使用促销信息包中的“免费”和“折扣”等词语。如有违法行为,可立即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进行行政投诉。通讯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服务。专家建议运营商将重点从“抢地盘”式吸引新业务转向提高用户满意度,以透明的资费、优质的网络、真诚的服务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本期协调人:邱超义(人民日报记者 郑志文 孙海天)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