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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例外评审布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评

近日,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方案》正式发布。有哪些新变化?新修订的《建议》注重服务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完善学位授予资格评价体系,新增独特布局评价方式。超常规布局评价办法,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科技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立即启动,在研究生教育学科目录外增设学位授予点,进行超常规布局评价。今年6月,面对国家战略迫切需求,教育部围绕低空技术和低空技术的基本迫切需求,启动了非同寻常的布局试点。工程方面,部署24所具有独立评估学位授予资格的大学增设低空技术和工程相关学位授予点。此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特殊安置评价作为一种新的学位授予资格评价方式,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特殊安置评价工作机制。组织工作方面,相关部门协同工作,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分析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对主攻领域和学位授予点的异常布局提出建议。在时间安排上,根据需要立即启动临时布局审查。独立评价单位是指独立评价方法,非独立评价单位是指独立评价单位。待评估单位参照定期评估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将在前期评估工作时间限制的基础上,提高适应需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能力。在学科覆盖方面,安排专家研究提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外学位授予点的学科名称、专业名称和特殊设置的基本申请要求。分类逐渐扩大了独立分析单位的范围。除了新的超常规评价布局外,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评价办法》还突出改革放权,明确分批扩大独立评价单位范围,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大学主动满足社会需求,自主调整优化评价体系。布局和核心学科。学位授予资格独立审查是扩大高校学科设置、专业设置自主权,进一步支持高校积极服务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增强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独立评估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独立审核新的学位授予点,审核通过的学位授予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由省学位委员会直接批准。目前,拥有独立评估单位的大学共有38所,通过独立评估新增博士点441个、硕士点454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继续分类并逐步扩大独立评审单位范围。此外,《建议》还给予省各级委员会有更多的动态调整和协调空间。省级委要科学规划本地区学科和专业布局,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和专业目录,提高人才供需灵活性。做好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指导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立即取消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指导在地区急需的领域安排增设学位授予点。同时,继续履行学位授予资格评审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底线。(责任编辑:何欣)